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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法律法规 >> 老人休养须知

1.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,按拟定的居住区域及护理等级接受相应的服务。

 

2.老人衣物自备,个人家具一般不携带入院,自备电器如允许使用需按时交纳电费。

 

3.文明休养,维护社会公德,爱护公物,节约用电、用水、用气,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。

 

4.老人之间应互相关心、互相爱护,不要影响旁人的正常生活。

 

5.为了安全,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电炉、电热毯、取暖器和其他大功率的电器。

 

6.老人外出必须办理长期或临时出入证手续方可。持有长期出入证的老人外出必须佩带应急卡,注意安全。临时外出的老人须由家人陪护方能外出。

 

7.贵重物品妥善保管,现金可委托代管。

 

8.有特殊需求,可向护理员或当班工作人员求助。

 

9.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,维护环境整洁、安静,如需要留宿,须按规定办好手续。

 

10.出现下列情况者院方将劝其出院,入院协议书即自行终止。

 

1)患有传染性疾病者

 

2)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者

 

3)隐瞒病史者

 

4)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

 

5)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者达三个月以上的

 

6)无视院方常规制度者

 

7)其它原因不宜在院休养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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