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慰问时间:上午9:00时——11:00时,下午4:00时——5:00时。
2、慰问活动事先要与福利院办公室联系,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和安排,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老人、儿童房间。
3、禁止拍照、摄像、录音。
4、禁止携带无厂名、无生产日期、无保质期、无外包装、易腐烂变质的食品给服务对象。如带有慰问物品,统一由院办公室接收,未经同意,不得私自把食品给服务对象。
5、保持环境整洁、安静,不准大声喧哗打闹。
6、对老人、儿童必须尊重、主动、热情。不准有歧视的言行。
7、禁止利用慰问活动从事向老人、儿童推销药品、商品和做广告等商业活动。
8、服从接待人员及领队安排,当遇问难题时,应及时向接待人员和领队反映,以便妥善解决。不可随便替服务对象做决定。
联系电话:0775-28236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