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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法律法规 >> 慰问活动须知

1、慰问时间:上午900时——1100时,下午400时——500时。

2、慰问活动事先要与福利院办公室联系,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和安排,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老人、儿童房间。

3、禁止拍照、摄像、录音。

4、禁止携带无厂名、无生产日期、无保质期、无外包装、易腐烂变质的食品给服务对象。如带有慰问物品,统一由院办公室接收,未经同意,不得私自把食品给服务对象。

5、保持环境整洁、安静,不准大声喧哗打闹。

6、对老人、儿童必须尊重、主动、热情。不准有歧视的言行。

7、禁止利用慰问活动从事向老人、儿童推销药品、商品和做广告等商业活动。

8、服从接待人员及领队安排,当遇问难题时,应及时向接待人员和领队反映,以便妥善解决。不可随便替服务对象做决定。

 

联系电话:0775-28236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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